茅台或许没有想到,自己所谓的“喜讯”,竟引来了一场舆论“风暴”。
5月6日,茅台集团官方发文称,贵州茅台集团营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营销公司)正式成立揭牌,茅台集团直言,这是“千亿茅台”再落一子。
上述消息一经传出,贵州茅台的许多股民炸了锅,直指该公司涉嫌向大股东进行利益输送,更有投资者向上交所递交了实名投诉信。随后,上交所发函要求贵州茅台说明与营销公司之间是否可能新增关联交易等情况。
在一些市场人士看来,茅台集团与贵州茅台中小股民一喜一怒的背后,是茅台集团在治理其销售渠道乱象的过程中,有待处理的利润再分配问题。
资料图。 中新经纬摄
集团成立营销公司,动了谁的蛋糕?
要理解股民的不满,首先得先理清楚贵州茅台、茅台集团、营销公司三者的关系。
贵州茅台全称“贵州茅台酒股份有限公司”,是A股的上市公司,我们日常所说的茅台酒,就是由这家公司所生产的。
而茅台集团全称为“中国贵州茅台酒厂(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由贵州省人民政府国资委100%持股,是上市公司贵州茅台的大股东,持股比例接近62%。
营销公司由茅台集团独资设立,旨在与茅台酒原有营销体系互为补充,成为一家“用好增量、管好存量、加强管控、统筹市场”的销售公司。
也就是说,营销公司负责卖贵州茅台生产的酒,赚了的钱却归茅台集团所有,而茅台集团作为贵州茅台的大股东,又对贵州茅台的白酒销售拥有很大的话语权。这种互相联结的关系,正是贵州茅台中小股东的质疑之处。
质疑者的焦点在于,茅台集团设立营销公司的动作,是否会将本可能进入上市公司贵州茅台的净利润转移到了大股东茅台集团层面,从而使得中小投资者的利益受到损害。
5月6日下午,一位名为“茅台900元真不算高”的微博用户实名向上交所公众热线发送了投诉信,让市场质疑的声浪达到顶峰。
该用户在投诉信中提到,茅台酒是当前紧俏货,全国商超拼个头破血流才能拿到经销权,而营销公司就因为是贵州茅台大股东的子公司,可以不走任何招投标程序轻松拿到10倍以上销售量的经销权,他认为这存在着明显的利益输送和关联交易。
在上述用户的微博评论里,不少网友亦纷纷表示支持,称茅台集团“吃相太难看”。
“茅台900元真不算高”微博下的评论
舆论持续发酵之下,上交所向贵州茅台发出问询函,要求贵州茅台区分集团营销渠道、公司自身直销渠道和经销商渠道等,说明未来年度内公司对茅台酒各类销售渠道投放的计划。并说明与集团营销公司之间是否可能新增关联交易,以及需相应履行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贵州茅台尚未就问询函给出回应,但股价已经连跌三日,截至5月8日收盘,报884.40元/股,市值较4月30日收盘时蒸发1125.55亿元。
为何贵州茅台的一些中小股东会认为,茅台集团新设营销公司,会将本可能进入上市公司贵州茅台的净利润转移到大股东层面呢?这或许要从茅台酒市场的销售乱象说起。
2000元难买的茅台酒,出厂价不足千元
众所周知,茅台酒的出厂价与市场真实价格之间存在着很大的差价。目前,53度飞天茅台的出厂价为969元/瓶,建议商家零售价为1499元/瓶。但实际上,中新经纬客户端查询京东、酒仙网、天猫等网络商城发现,能够直接买到的53度飞天茅台,价格大多在2000元以上。
资料图。中新经纬摄
而出厂价到市场价之间这1000多块钱的差价,大多被贵州茅台的经销商们收入囊中。
在茅台酒的销售过程中,经销商起着重要作用。据媒体报道,茅台的销售采取了划区域管理的方式,区域内有一定数量的经销商,也就是俗称的一批商,这些经销商直接向茅台打款进货,而在这一批商底下,还有大量的二批商和终端零售商。
一般来说,一批商会以出厂价格拿到茅台酒,而以略低于建议零售价的价格将酒卖给二批商以及终端零售商,按照规定,这些二批商以及终端零售商需要以建议的零售价卖出茅台酒。
但是在实际的操作中,由于茅台酒供不应求,二批商和终端零售商往往会以高于建议零售价的价格出售茅台酒,甚至囤货待涨。由于中间隔着一批商,贵州茅台对于终端销售的乱象往往很难掌控。
在此前的新闻报道中,黄牛“炒货”、商家“囤酒”的现象屡见不鲜。尽管贵州茅台方面多次干预,曾通过加大处罚力度、增加经销商配额等措施整治茅台酒销售中的市场乱象,但是结果往往不尽人意。由于渠道销售的乱象,茅台酒价格每隔一段时间就被炒高,逢节假日时更是“一飞冲天”。
中国食品产业分析师朱丹蓬指出,如今,53度飞天茅台的出厂价与终端销售的实际价格之间差价最高能达到1400元,这反映出茅台渠道销售的乱象十分严重,价格也存在着不小的泡沫,如果贵州茅台不采取方式平抑其终端价格的泡沫,那么将会对公司带来不小的伤害。
“任由一些经销商炒作酒价,将会让茅台酒逐渐脱离其消费品的属性,而变为一种金融产品。炒作盛行时,经销商会囤积手中的茅台酒等待价格上涨,而囤积本身又加剧货源紧张,助推价格上涨,当茅台酒的价格上涨到消费者难以接受的程度时,泡沫就将破裂。这无疑将不利于茅台酒市场的良性发展。”朱丹蓬说道。
白酒行业专家孙延元则向中新经纬客户端指出,2000元或已经是茅台酒价格的天花板。“从贵州茅台酒来看,现在其在流通市场上真正能购买到的价格已经接近2000元,从历史来看,2000元是茅台酒价的一个转折点。2009年-2010年,茅台酒就因为市面上炒作的价格超过2000元,而引发了不小的负面舆论。”
“因此,从中长期的战略来看,茅台集团成立营销公司是有必要的,这个公司可以通过整合资源,对茅台酒产品进行直营,从而根治渠道的乱象,防止泡沫的破裂。”朱丹蓬说道。
营销公司或从两方面损害上市公司利益
事实上,近年来茅台一直在尝试多种方法,来改善渠道销售的乱象。
早在2012年,茅台集团就在全国31个省份建立直营店模式,并在当年推出了网上商城和官方网店。
而在2018年下半年至今年一季度末的这段时间里,茅台已经缩减了476家经销商。
茅台集团董事长、贵州茅台董事长李保芳此前曾明确表态称,今年茅台酒重点是扩大直销渠道,推进营销扁平化,以减少中间环节,平衡利益,平衡终端价格。除了扩大各省直销往外,还与大型商超进行合作等等。
“加大直销体系后,茅台可通过云商与专卖系统等渠道直达消费者层面,一定程度上可避免多级分销的惜售与囤货问题。此外,直销缩短了茅台销售链条,提高了流转效率与监管能力,从控货角度而言,有利于茅台酒的价格管控。” 白酒行业分析师蔡学飞向中新经纬客户端分析。
而成立营销公司,也是改革渠道销售乱象的方法之一。茅台集团称,营销公司将重点针对团购、商超等终端客户开展工作,实现与社会渠道错位发展,并以“稳市场、稳价格、稳预期”为近期工作主要目标,抓好布局规划、渠道建设和计划投放,切实保障茅台酒市场持续向好。
但让一些贵州茅台投资者担忧的是,茅台集团成立营销公司的做法,或给贵州茅台带来两个负面影响:一是集团蚕食渠道利润,贵州茅台未来近两万吨增量中渠道差价利润将消失;二是未来茅台提价动能枯竭,差价越大,集团利润越丰厚,而贵州茅台则难以依靠提价来增厚利润。
如今,面对中小投资者的质疑,贵州茅台及茅台集团均未给出回应。“只能说,设立营销公司的战略意图是没错的,但是利润如何归属的问题,仍需等待茅台集团拿出具体的方案。”朱丹蓬说道。
而在华创证券看来,贵州茅台投资者与茅台管理层之间,应该互相理解。该机构指出,投资者应充分理解茅台管理层过去一年在为了茅台价格更加稳定等方面所作出的努力,也应理解其在平衡多方利益上的努力,在统筹集团产品组合营销上的必要性。
另一方面,茅台集团及实际控制人,也要进一步去理解资本市场对公司治理方面的关注,以及国有企业资本运营的方式手段创新,在遵从上市公司国际通行规则下,实现与股东、经销商、员工等多方共赢的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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