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2019年5月20日起,天津市银行账户许可全面取消,由核准制改为备案制,企业银行结算账户自开立之日就可以办理资金收付业务。
据介绍,在天津境内依法设立的企业法人、非法人企业、个体工商户,在开立、变更、撤销基本存款账户、临时存款账户时,将由核准制改为备案制,人民银行天津分行不再核发开户许可证。开户许可证也不再作为企业办理其他事务的证明文件或依据。取消企业银行账户许可之后,开户时间进一步压缩。企业资金周转效率也将大幅提升,有助于进一步激发市场活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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