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1月,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就搜狗起诉360诋毁搜狗浏览器产品声誉一案做出了一审判决,法院认定搜狗浏览器并不存在所谓的“漏洞”,360在没有任何有效证据的情况下,却通过各种途径发布恶意虚假信息,损害了搜狗及其产品服务的商誉,构成不正当竞争行为。判决360赔偿搜狗30万元,并且连续30日在360安全卫士首页及其微博首页刊登声明,以消除对搜狗的不利影响。
这起案件的“导火索”始于2013年11月,360安全卫士在未经证实的情况下以“搜狗浏览器存在漏洞、会导致信息泄露”为由连续通过360安全卫士官方微博、360安全卫士弹窗消息等手段,大范围地向用户报告虚假的消息,以达到恐吓用户的目的,炮制了“恶劣造谣事件”。
经审理法院认定,360作为安全厂商,一无法提供“漏洞”的测试结果,二也不能提供修复该“漏洞”的任何方案,故法院认定搜狗浏览器不存在360宣称的“漏洞”内容。此外,法院还认定,360对他人的产品、服务进行评论或批评时,存在误导公众、损害商誉的行为。本案中,360在明知发布相关信息会对搜狗浏览器造成品牌伤害的前提下,却选择擅自通过多种方式散布未经确认的搜狗浏览器“漏洞”信息,已超过向相关公众提示风险的必要,完全为恶意抹黑竞争的行径。综上,法院认定360已对搜狗产品声誉产生负面影响,判决360构成不正当竞争。
这已经是本月以来360所经历的第二次败诉。就在半月前,北京二中院刚刚判决,360安全卫士阻碍搜狗浏览器用户设置默认浏览器,构成不正当竞争,被判赔偿510万元,创行业同类型案件的最高赔偿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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