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山东青岛的潘女士通过圆通速递承运了一箱进口高档服装。她收件时发现,有14件衣服在运输中被其他快递里打碎的酱油污染,受损货物吊牌价值达13.7万元。因寄出时未保价,圆通公司表示,无法确认货物的有效价值,所以最多只能赔2000元。潘女士表示无法接受,要通过诉讼维护权益。
此事件引起了网上热议:快递损毁丢失赔偿,谁说了算?近日,《工人日报》记者采访调查发现,目前,我国快递赔偿标准高低不一,适用千差万别,并不明晰。快递企业的保价规则或限额赔偿标准,与消费者要求的按快递实际价值赔偿之间,往往相距甚远。
快递未保价,赔偿怎么算?
潘女士通过圆通速递承运的高档服装被污染,为了证明货物价格不菲,潘女士向快递员出示了海关手续、合同价格等。但快递员表示,这是公司运输的责任,他们只是负责配送工作。
针对潘女士的情况,圆通青岛灵山卫派送分部工作人员表示:货物如果没保价的话,按照规定,一般最高赔偿300元,赔偿2000元是工作人员向公司领导申请的。
潘女士称快递货值13.7万元,快递公司只赔2000元是否合法?
“未保价业务的赔偿金额按照实际损失赔偿,但不超过双方约定的最高赔偿额度。”中国快递协会原副秘书长邵钟林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就此案来说,如果公司规定的最高赔偿额度是2000元,那么该快递企业的做法是不违法的。
邵钟林介绍说,非保价业务属于市场行为,赔偿标准以双方约定为主要依据。而消费者在将快递货物交由快递企业承运后,即表示认可其公司服务协议中规定的赔偿条款。
泰和泰律师事务所律师廖怀学在接受《工人日报》记者采访时表示:快递公司在提供快递服务时会提供电子版《快递服务协议》,这是消费者与快递公司确立运输合同关系的书面协议。协议中有注明未保价的快件丢失、毁损或短少时限赔的“格式条款”。潘女士能获得多少赔偿,主要取决于这些条款的效力。
“若快递公司在承运前已就保价与否,及相应的赔偿标准与限额格式条款进行了充分的提示和说明,潘女士只能依据协议得到相应的赔偿。但若快递公司未尽充分的提示说明义务,潘女士就可主张该格式条款无效,要求快递公司就其实际损失进行赔偿。”廖怀学说。
而圆通工作人员表示,目前来看,客户提供的材料无法证明货物价值。如果能提供有效的价值证明,赔偿问题可以再谈。
保价的快递,赔偿标准也有高低?
与潘女士不同,消费者小余在寄贵重物品时选择了保价,但仍然只收到快递公司300元的赔偿费。
近日,小余帮客户在外地买了一套总额15万元的家具。在寄快递时,小余保价7万元,包括运费总共花费了4000元左右。但是收到快递时,小余发现家具已经严重损坏。但快递公司表示,依据邮政普遍服务的赔偿标准,只能赔偿300元。
“所有快递业务都不适用于邮政普遍服务的赔偿标准。”邵钟林表示,《邮政法》第四十五条已经明确:“邮政普遍服务业务范围以外的邮件的损失赔偿,适用有关民事法律的规定。”邵钟林认为,此快递公司的赔偿依据以邮政普遍服务的最高赔偿额来给付赔偿明显是不合法的。
根据《快递暂行条例》第二十七条第一款规定,“快件延误、丢失、损毁或者内件短少的,对保价的快件,应当按照经营快递业务的企业与寄件人约定的保价规则确定赔偿责任。”廖怀学表示,在发生纠纷时,快递公司应该遵守制度设计,应优先适用保价规则进行赔偿。
快递赔偿标准应进一步明晰
近年来,围绕快递毁损赔偿引发的消费纠纷日渐增多。记者梳理发现,其中绝大多数都是赔偿标准之争。纠纷中,消费者索赔依据的是被毁损物品的实际价值,而快递企业理赔依据的是保价规则或限额赔偿标准。
记者随机采访了一些有过快递赔偿经历的消费者。有的消费者认为,贵重物品发普通快递不保价,本身就有极大的风险,快递公司依据自身服务协议的最高赔偿额赔偿是合理合法的。也有的消费者认为,目前快递业务大都按照距离和重量计费,不把货物本身价值纳入运输费用和运输方式的考虑之中,这本身就是不合理的。
要解决此类纠纷,廖怀学认为,首先消费者应增强法律意识,根据快递物品的实际价值进行保价或购买保险,特别是贵重物品,保价有利于快递物品毁损时向快递企业主张损害赔偿责任;其次快递企业应对“格式条款”履行充分的提示说明义务,合理引导消费者进行保价,切实履行保价规则。
“快递业务的赔偿标准不应按邮政普遍服务的标准执行,但很多消费者并不清楚。”邵钟林认为,向消费者普法的力度还需加强。“消费者需要明白,在寄快递前,应熟知所选快递公司的赔偿标准。因为快递一旦寄出,便等同于消费者认可公司的赔偿条款。”
有不少专家及业内人士呼吁,快递业应进一步明晰快递赔偿标准,对各类运输品进行统一细分,明确毁损快递理赔流程,引入公认的第三方评估机构规范对快递物品毁损价值的认定。同时,监管机构应加大监管力度,对快递企业执行严重不公的格式条款和保价规则损害消费者利益的行为督促其整改,情节严重的还要施以相应的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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