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一幅土地拍出1元房价后,被政府以不正当竞争为理由叫停。
1月22日晚间,郑州市国土资源局等三部门就郑东15、16、18号,牟198、199号五宗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过程中异常报价问题发布通告。
通告指出,暂停五宗土地使用权出让后续工作,要求五家竞买人提供相关材料说明情况,对于其竞买行为合法性进行研判后,再依法作出处理。
事情的起因是,1月22日上午,郑州市郑东新区挂牌出让7宗住宅用地,共计37.4万平方米,根据郑州市当前的楼市调控政策,上述地块在拍卖时都要执行“限地价、竞房价”规则。在7宗地块的竞拍中,有一宗地块的综合房价比楼面价高出1999元/平方米,其余综合房价均与楼面价持平或者低于楼面价。为了可以抢到地块,有开发商则报出了1元的价格。
郑州相关业内人士指出,郑州出台“限地价限房价”的规则主要是为了将郑东新区一些地方的房价降低一点,但由于没有明确综合报价的最低额度,因此出现了房企钻空子的情况。
2016年,一线城市以及部分二线城市的地价、房价出现了不同程度的上涨,郑州的房价也水涨船高。根据国家统计局的数据,2016年8月,郑州新房房价与二手房房价的涨幅均列全国首位。另据《中国经济导报》报道,在2016年的前9月,平均每个月都有1.5个地块在刷新上个月创下的地价记录。
2016年9月14日深夜,郑州市出台了九项措施,其中一条就是限制土地价格的飙高。其中提出“限地价,竞房价”:郑东新区、郑州经济开发区土地出让时,网挂报价超过50%溢价率,网挂报价中止,此即土地价格“熔断”,之后参与网挂的竞买人现场竞综合房价,价低者得。
2016年10月27日,郑州市又发布《郑州市国有建设用地(住宅)使用权网上挂牌交易限价竞买暂行办法》,规定出让郑东新区、郑州经济开发区范围内的住宅用地使用权时,竞买人先竞地价,地价如达到熔断(熔断价为起始价的150%),再竞房价,即竞买人承诺销售房价不得高于规定的所处区域的综合房价,且其所报的综合房价最低者为土地竞得人。土地竞得人不得高于竞得房价进行销售。
郑州市国土资源局通告指出,牟政出【2016】198号等五宗地的国有土地使用权时,出现了综合房价报价异常的现象。相关竞买人随后被举报明显违反市场规律、属于恶性竞争、涉嫌违法。
根据郑州市国土资源局网站上显示的结果来看,郑东15号地块的“熔断”楼面价为23629元/平方米,最终被河南青风置业有限公司(原海马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以23631元/平方米的最低房价报价竞得。这一综合房价仅比楼面价高了2元/平方米。
郑东16号地块的“熔断”楼面价为23601元/平方米,该地块最终被河南正商新铭置业有限公司以25600元/平方米的最低房价竞得。这一综合房价高于楼面价1999元/平方米。
郑东18号地块的“熔断”楼面价为7879元/平方米,竞综合房价为6789元/平方米。这一综合房价仅比楼面价低了1090元/平方米。
牟199号地块的综合房价为4100元/平方米,也低于楼面价333元/平方米。
此次土地拍卖中,备受关注的地块即牟198号地块,成交记录显示,该地块的综合房价仅为1元/平方米,成交楼面价为4643元/平方米,竞得者为河南好喜地置业有限公司。这也意味着,如果该地块成功出让,房价的销售价格为1元/平方米。
易 居研究院智库中心研究总监严跃进指出,开发商报价1元的做法是“限地价限房价”下的一种非常极端的例子。
“开发商报这样的价格如何盈利不得而知,背后可能凭借土地来融资等情况,不过现在郑州已经给出了警示认为土地交易不合规,后续还需要采取更加严肃的土地交易秩序。”上述业内人士称。
有知情人士告诉记者,开发商原计划可以采取一些擦边球的方式来销售这些楼盘,比如:房价定1元/平方米,但以高价出售车库等。
按照《郑州市国有建设用地(住宅)使用权网上挂牌交易限价竞买暂行办法》中竞拍违约方的惩罚细则,包括竞买保证金不予退还、由出让人将其纳入“黑名单”,即日起不得参加郑州市市域内土地公开出让交易活动等。
对此,郑州市国土资源局相关工作人员表示,具体情况以通告为准,后续有进一步进展也会通过公开渠道公布。
以下为通告全文:
关于牟政出【2016】198号等五宗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过程中异常报价问题的通告
为促进郑州市房地产市场持续平稳健康发展,郑州市人民政府于2016年10月27日发布《郑州市国有建设用地(住宅)使用权网上挂牌交易限价竞买暂行办法》(郑政办文【2016】87号),规定出让郑东新区、郑州经济开发区范围内的住宅用地使用权时,竞买人先竞地价,地价如达到熔断,再竞房价,即竞买人承诺销售房价不得高于规定的所处区域的综合房价,且其所报的综合房价最低者为土地竞得人。土地竞得人不得高于竞得房价进行销售。
2017年1月22日,根据郑政办文【2016】87号文挂牌出让牟政出【2016】198号等五宗地的国有土地使用权时,出现了综合房价报价异常的现象。相关竞买人随后被举报明显违反市场规律、属于恶性竞争、涉嫌违法。
根据2007年11月1日起施行的《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规定》第三条“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诚信的原则”之规定,以及1993年12月1日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十一条“经营者不得以排挤竞争对手为目的,以低于成本的价格销售商品”之规定,房地产开发商之间的相关竞争行为应合法,符合公平、公正和诚信的基本原则。
相关房地产开发商关于综合房价的报价如低于其拟开发建设房地产项目的成本,不仅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等相关法律规定,扰乱房地产市场的正常交易秩序,对购房人的购房安全也可能产生重大隐患。
针对前述情况,现通告如下:
一、暂停牟政出【2016】198号、牟政出【2016】199号、郑政东出【2016】15号、郑政东出【2016】16号、郑政东出【2016】18号等五宗国有土地的使用权出让后续工作;
二、取得上述五宗国有土地使用权竞得证明的五家竞买人应从速提供相关材料并说明自己报价的合理性以及是否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十一条等法律规定的不正当竞争行为;
三、依据房管、工商等行政管理部门对前述五家竞买人竞买行为合法性的研判结果,依法做出相应的处理。
郑州市国土资源局
中牟县国土资源局
郑州市国土资源局郑东新区分局
2017年1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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