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9日,武汉市召开取消省界收费站,安装ETC全市工作部署会,发布了《武汉市大力推进高速公路ETC发展应用实施方案》,明确到2019年底,我市ETC用户新增162万以上,汽车ETC安装率达到80%以上,高速公路基本实现不停车快捷收费。
目前我市汽车保有量超过300万辆,已安装ETC的车辆不足100万辆。
2019年8月1日起,行政事业单位、国有企业等所属车辆实行高速公路通行费电子发票报销,鼓励和引导上述单位自有车辆全部安装使用。组织道路客运、出租汽车(网约车)、租赁汽车、货运车辆等安装使用ETC,准许ETC设备与出租车计价器之间通信。
各合作银行要对ETC服务开展“免费进社区、进乡镇、进村组”活动,实现对社区乡镇全覆盖。各合作银行要发挥金融优势,依托保险、电信运营网点优势,提供一站式ETC安装服务;增加互联网发行服务功能,免费安装ETC车载装置。
丰富ETC应用场景,推进ETC在公共停车场、居民小区、加油站、汽修厂、服务区、旅游景区等涉车场所开展停车应用服务,鼓励公共停车场对ETC车辆实行停车费优惠。引进ETC合作银行在机动车检测检验、4S店、二手车市场等涉车场所设立安装服务点。将ETC账户是否结清作为二手车转让的审核条件,避免后续纠纷。
加大ETC车道改造力度,直至保留1条人工(混合)车道;按要求完成与全国ETC客户服务系统的联调联试和接入,实现全网客户咨询、查询一站式服务。
自2019年7月1日起,对通行湖北省的ETC车辆实行通行费不少于5%的无差别基本优惠政策。自2020年1月1日起,除国务院另有规定外,湖北省出台的各类通行费减免等优惠政策均依托ETC系统实现,未安装ETC车载装置的车辆不再享受相关政策优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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