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部门发布公告:明后年对购置的新能源汽车免征车辆购置税

2020-04-23 10:37:10    来源:人民日报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工业和信息化部近日发布公告,自2021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对购置的新能源汽车免征车辆购置税。免征车辆购置税的新能源汽车是指纯电动汽车、插电式混合动力(含增程式)汽车、燃料电池汽车。

根据公告,免征车辆购置税的新能源汽车,通过工业和信息化部、税务总局发布《免征车辆购置税的新能源汽车车型目录》实施管理。自《目录》发布之日起,购置列入《目录》的新能源汽车免征车辆购置税,购置时间为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或有效凭证)上注明的日期。此外,对2020年12月31日前已列入《目录》的新能源汽车免征车辆购置税政策继续有效。(记者吴秋余)

[责任编辑:L075]

Copyright © 1999-2020   www.lutounet.com ll Rights Reserved 路透中文网 版权所有  ICP备110117号-1 联系邮箱:85 53 591@qq.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