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交车霸座、遛狗不牵绳、电动车乱穿马路,这些让市民们头疼的不文明现象将有专门法规来约束。《北京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草案征求意见稿)》10月10日至20日在北京市人大常委会官网公开征求意见,提出本市探索建立文明行为激励回馈制度,包括依据文明行为记录,完善积分落户加分等优惠政策。草案征求意见稿提出将重点治理公共交通霸座等问题,多项不文明行为将有具体罚则,同时建立完善不文明行为日常检查和联合惩戒机制,拒不配合执法工作或将被曝光,参加社会服务可减轻处罚。
按照市人大常委会2019年立法工作安排,《北京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草案)》拟提交11月份召开的市人大常委会会议进行审议。8月5日至25日,本市开展了促进文明行为社会问卷调查活动,结果显示,见义勇为等六类文明行为最受市民群众认可,随地吐痰、霸占座位等行为,市民群众认为最不文明。
草案征求意见稿共六章64条,由总则、文明行为规范、不文明行为治理、保障与促进、法律责任及附则构成。今年10月10日至20日,草案征求意见稿通过市人大常委会网站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建议,倡导和规范的文明行为是否完善,重点治理的不文明行为是否符合实际,保障与促进措施是否有效,法律责任是否可行,社会各界均可以对此建言献策。
草案征求意见稿提到,本市将每月最后一个双休日设立为新时代文明实践推动日。在文明行为规范一章,草案征求意见稿提出多项内容,包括忠于祖国、热爱首都、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个人品德、公共秩序等。每一项都非常具体,比如环境卫生方面,不随地吐痰、便溺,参与垃圾减量、分类,不在禁止吸烟的场所吸烟等,文明社区方面,携犬出户束犬链牵引,及时清理犬只粪便等。
重点
建立文明行为激励回馈制度
草案征求意见稿设置了不文明行为治理章节,比如在公共秩序方面,重点治理从建筑物向外抛物等问题;在交通出行方面,重点治理机动车不礼让斑马线,驾驶非机动车不按照交通信号通行,逆行,乱穿马路,乘坐公共交通工具不按秩序排队,霸占座位,互联网租赁自行车乱停乱放等问题;在社区生活方面,重点治理遛犬不牵引,犬便不清理等问题。
草案征求意见稿提到,本市建立文明行为记录制度,加强文明行为信息的记录和共享。本市还将探索建立文明行为激励回馈制度,依据文明行为记录,完善有关评比表彰、积分落户加分、住房和医疗保障、公共服务优待、困难帮扶、现金奖励等优惠政策。鼓励用人单位在招聘录用、职位晋升、待遇激励等方面将文明行为记录作为重要参考条件。
本市将建立完善不文明行为日常检查和联合惩戒机制,加强不文明行为行政执法信息公示,并向公共信用信息平台归集。
草案征求意见稿明确提出,本市有关行政执法部门应当加强信息共享、案件移送、证据互认,加强非现场执法,及时发现、制止、查处相关领域不文明行为;对严重不文明行为,开展联合惩戒。
拒不配合执法工作或将被曝光
草案征求意见稿规定,违反本条例,拒不配合行政执法工作,拒不履行行政处罚决定的;以威胁、侮辱、殴打等方式打击报复行政执法人员或者不文明行为劝阻人、投诉人、举报人的;违反本条例规定,情节严重、影响恶劣的其他情形。有关行政执法部门除依法进行处理外,可以通报所在单位或者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并可予以曝光。
因不文明行为受到处罚,行为人主动减轻或者消除违法行为后果,或者自愿参加相关社会服务的,可以从轻或者减轻行政处罚,也可以折抵相应的罚款处罚。社会服务折抵罚款的具体实施办法,由市人民政府制定。
随地吐痰、高空抛物、霸座等均将有罚则
草案征求意见稿还用较多篇幅规定了法律责任,增强法规的约束性。环境卫生方面,在公共场所随地吐痰、便溺,乱扔废弃物的,由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部门责令改正,并可处五十元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在禁止吸烟的场所吸烟的,由卫生健康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并可处五十元罚款;拒不改正的,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
从建筑物向外抛物拒不改正的,由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部门处一千元罚款;违反治安管理的,由公安机关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乘坐公共交通工具霸占座位、不听劝阻、扰乱公共秩序的,由公安机关予以治安处罚。
物流配送等服务企业未履行安全主体职责,其从业人员多次违反交通秩序,造成社会影响的,由应急管理部门约谈;拒不改正的,处二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款。
(记者 李泽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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