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婚女性可到武汉“冻卵”?专家:“冻卵”既不鼓励也不禁止

2019-11-05 10:36:40    来源:钱江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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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媒体对“冻卵”的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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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的涉事医院

2015年,中国某女星自曝在美国冷冻9颗卵子,并称就像找到“世界上唯一的后悔药”,“冻卵”进入公众视野。

近日,“冻卵”话题再次引发热议——

10月31日,有媒体报道称,武汉同济生殖医学专科医院官宣拿到国内首张健康未婚女性冻卵通行证。报道中还提到,医院在全球征集体验官,并且免首年冻存费,目前已有十余大龄未婚女性进行了该项目。整个“冻卵”过程需要10—15天,根据促排情况,花费1万至2万元不等。

“冻卵”即取母体健康的卵子进行冷冻,阻止卵子随人体衰老,待母体想生育时再解冻以便使用。这张“通行证”的公布,让不少单身女性不敢相信,“生育的‘后悔药’真的在国内放开了?”

近日,钱报记者联系了湖北省卫生健康委员会。相关人员表示,之前媒体相关报道中有些内容没有说明清楚。目前,此事还在调查过程中,包括对当事人回访以及涉事医院执法检查,并将依法公布查处结果。

最新进展——

未婚女性“冻卵”未开放

当事医院发表道歉声明

事实上,武汉这家医院的新举措被媒体报道不久,湖北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就通过湖北日报回应称,未婚女性“冻卵”未开放。

报道中,湖北省卫生健康委妇幼健康处处长胡荣表示,根据《人类辅助生殖技术规范》规定,卵子冷冻技术属于人类辅助生殖技术范畴,以延迟生育为目的,为单身女性冻卵,违反了相关规定。

10月31日,华中科技大学同济医学院生殖医学中心、武汉同济生殖医学专科医院就“冻卵事件”发布致歉声明称:对于本院宣传内容中未突出女性冻卵适应证和明确适应对象致以诚挚的歉意;医院将积极全力支持和配合行政主管部门的执法检查,接受社会各界的监督。

资料显示,华中科技大学同济医学院生殖医学中心,是一家集科研、教学和临床应用于一体的非营利性事业单位。胡荣在回应中解释,省卫健委批复该中心设立湖北省生育力保存中心,是为了支持他们开展生殖医学科学研究和技术推广,不属于执业许可。

“冻卵”现状——

需求者“大龄剩女”为多

相关行业多受商业利益诱惑

随着社会发展,越来越多女性晚婚晚育,但身体机能却等不起。在北京工作的张晨(化名)就是其中一位——她今年32岁,单身,已有2年内“冻卵”的计划,“给自己留个保障”。

一些有冻卵需要的女性,因此选择前往境外,如美国、东南亚等,“这类女性以一线城市的‘大龄剩女’居多”,上海社会科学院法学所研究员刘长秋说,这部分女性一般都有一定经济实力,不愿过早放弃事业。

记者网上搜索发现,有不少五花八门的“冻卵”中介机构,这些中介声称提供“咨询、检查、介绍医院、冷冻卵子、保管甚至代孕”等一系列服务。根据中介机构给出的费用表:冻卵技术的费用为1万至2万美元不等。从第二年开始,收取每年600-800美元的保管费用。

选择国外冻卵存在一定医疗风险。西南政法大学民商法学院教授张力说,这看似规避了国内法律规制,但若不了解国外的法律制度及医疗技术,一旦产生纠纷,不易及时寻求法律救济。

刘长秋也提到,目前,国内有些医院看到“冻卵”商机,也在积极倡导开放未婚女性冻卵,“我在一些会议上听到过这种呼吁,主要是受到商业利益的诱惑。”

专家说法——

在我国,目前存在灰色地带

“冻卵”,既不鼓励也不禁止

科学数据统计,35岁后,女性卵子质量就会直线下降。但长期以来,国内未婚女性“冻卵”并未放开。多名专家对钱报记者分析,要理性看待未婚女性“冻卵”,不应该被禁止,但是也不应该鼓励。

“冻卵技术对于女性来说,意味能够超越生理局限性,更自由地选择个人生活方式。”西南政法大学民商法学院教授张力说。

现行《人工辅助生殖技术规范》规定:“禁止给不符合国家人口和计划生育法规和条例规定的夫妇和单身妇女实施人类辅助生殖技术。”

刘长秋认为,从法律角度来说,应取消这种限制,女性用冷冻方式保持生育能力,是生育权的重要内容和实现途径。

“但这并不代表倡导和鼓励。” 刘长秋解释,因为目前从技术的角度来讲,冷冻卵子解冻后活产率并不算高,存在失败可能。此外,经过冷冻的卵子,会否影响基因,还没有绝对确定的结论,尚需时间观察。“从优生优育的角度来看,更建议女性在最佳生育年龄怀孕,”刘长秋说。

专家认为,《人类辅助生殖技术规范》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实施细则由于出台时间比较早,并未专门针对冷冻卵子技术设置相应的准入政策和监管具体政策,“冻卵在法律上仍然处于灰色地带。”刘长秋说。

[责任编辑:L07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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