说笑、自拍、吹风、赏风景……
以上行为如果发生在晚风习习的河边,可以说成是有情调。
但如果发生在出租车的车窗外,是不是有点太疯狂?
昨日凌晨,一男一女就坐在了出租车的车窗上,在时速约60公里的情况下透气3分钟。疯狂的一幕被沈阳一位市民用手机记录了下来。
“实在太吓人了”
双手有时已离车体,当时车速60公里左右
昨日,读者赵先生提供一组视频和图片。视频拍摄于22日凌晨1时30分许,拍摄地点为三环桥附近。
赵先生表示,在三环桥下时,就发现了两位“疯狂”的顾客,为了看清情况,自己驾车跟到了三环桥上,“桥上的速度可不慢啊,虽然左右没什么车,但看两位乘客又聊天又自拍的,我都替他们捏一把汗。”
视频里,一长发女子坐在副驾驶位的车窗上,男子坐在相邻的车窗上。二人双腿均在车内,整个上半身却在窗外。两个人说说笑笑的间隙,双手都已经脱离出租车不停地比划,随后,女子还拿出手机自拍。
当发现赵先生用手机拍照时,男子大喊一声:“有人拍照”,随后二人一起低头,躲避摄像头,男子甚至向前抻腰躲在女子身后。
“他们的上半身几乎脱离出租车,不时左右观望,整个过程中,出租车车速是每小时60公里左右,实在太吓人了,我都怀疑这两人是不是喝高了……”
“是挺后怕的!”
的哥说乘客想透气,钻窗动作很麻利
昨日中午,记者辗转联系到了开这辆出租车的司机董师傅。对于昨日凌晨发生的一幕,董师傅记忆犹新,“是挺后怕的!”
董师傅回忆,他是在和平区南京南街附近拉的这趟活。当时除了视频中坐在窗外的一男一女外,还有一名女子,三个人的年纪都是20多岁的样子。其中画面中坐在车窗上的女子坐在副驾驶,另外两人则坐在后排,他们的目的地是沈阳师范大学附近。
乘客从上车到目的地所花费的时间大约是20多分钟。当快到目的地时,坐在副驾驶的女子说车里太闷,想吹吹风。
然后,这名女子摇下车窗,一只手扶住车窗上的扶手,借助手上的力气,非常麻利地坐在了车窗上,坐在女子后面的男士随后坐在了后门的车窗上。
“不像喝多的样子”
疯狂动作持续约3分钟,同伴称“经常这样”
董先生回忆,当他看到两个人这样的举动时吓了一跳,急忙劝两个人回到车里。
当时他劝两个人下来,但两个人没说话,反倒是另一名女乘客解释说:“没事的师傅,你继续开吧,他们经常这样!”
“当时在高架桥上,我觉得没办法让他们下车,就没再坚持,只是专心地开车了。”董师傅认为自己是一名刚开了两个月出租车的新的哥,如果是一名老司机遇到这种情况,没准会停车劝阻或让这几名乘客下车的。
董师傅介绍,这两名乘客坐在窗外的时间大约是3分钟左右,当即将抵达目的地时,两名乘客才从窗上下来,动作同样是很麻利。
“这三个人的状态还算清醒,不像喝多的样子,但坐在副驾驶的女乘客似乎心情一直很好,不仅用手机听歌,还大声说笑。”董师傅回忆说。
出租办
此情况下司机如不拉乘客算拒载
沈阳市出租车管理办公室工作人员解释,根据《沈阳市客运出租汽车管理办法》第二十条规定,乘客有下列行为之一的,驾驶员有权拒绝服务。
1、与驾驶员进行议价、不按照规定支付费用的;2、要求驾驶员违反规定行车、停车的;3、不告知目的地、出城或者去偏僻地区时不配合驾驶员办理安全登记手续的;4、携带违禁、污损车辆物品或者携带妨碍驾驶员行车安全的宠物、物品乘车的;5、精神病患者无人监护,酗酒者丧失自控能力无人陪同的;6、乘客吸烟,经劝阻无效的。
也就是说,在没有违背上述6条的情形下,如果这位的哥看到乘客坐在窗外时拒绝拉乘客,那么的哥的行为属于拒载行为。
记者在采访中还了解到,《出租汽车运营服务规范》中有一项对司机的要求是,劝阻和制止乘客将身体伸出车外、乱扔废弃物、在车内吸烟等行为。但司机面对不听劝的乘客该如何应对,并没有明确说明。
“因为没有明确规定,司机如果拒载或者强行阻止,会遭到乘客的投诉等激烈反应,所以很多司机在劝阻无效后,都会默认乘客的行为。”该工作人员说,“我们遇到这种情况时,会口头警告,而对乘客,却没有明确的可以依据的处理办法。”
律师
如没劝阻证据出事后司机需承担一定责任
北京盈科(沈阳)律师事务所服务团队律师王威表示,在营运车辆上,当顾客坐上出租车,出租车司机就有责任和义务保护乘客的安全。
“当乘客做出不当的危险行为时,出租车司机应该制止,乘客在乘车时遇到事故,司机也是需要承担一部分责任的。”王威解释,在乘客做出危险行为后,并发生了事故,如果司机不能提供已经劝阻、但未劝阻有效的证据,则司机需要承担一部分责任;如果司机能提供相关证据,则不需要承担责任。
“其实这样的证据很难提供,很少有人会提前准备拍照、录音或者摄像,目前最需要的是极大力度宣传驾驶和乘车的文明,减少不文明情况的发生。”王威说。
中央机构|人大机构|国家主席|国务院|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政协机构|民主党派|群众团体|驻外机构|友情链接
中国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自律公约|网络110报警服务|12321垃圾信息举报中心|中国新闻网站联盟
版权所有 中国互联网新闻中心 京ICP备12018864号-15
关于我们|人员查询| 法律顾问:北京岳成律师事务所|本站地图|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10-51917256|刊登广告|对外服务:访谈直播广告展会无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