震惊!伪基站藏出租屋 十多天发180余万条垃圾短信

2019-11-26 08:19:26    来源:中国青年网    

【伪基站藏出租屋】为了节约宣传费用,成都市武侯区一家保健品门市老板田某从网上购得伪基站相关设备,要求公司财务徐某早晚操作进行短信轰炸,短短十多天时间,便对周边住户发送了180余万条“垃圾短信”。

7月25日,四川新闻网记者从成都市公安局武侯区分局了解到,7月18日武侯区分局破获了这样一起非法设置伪基站的案件。两名犯罪嫌疑人因触犯扰乱无线电通讯管理秩序罪,均已被公安机关刑事拘留。

怪事 住户手机早晚老没信号

今年6月底,成都市武侯区公安分局南站派出所陆续接到十多起周边群众的反映,在辖区长寿加油站附近小区的住户,早晚经常会有几分钟出现手机完全没有信号的情况,并且在此之后,还会接到一种保健品的短信轰炸,有时一天甚至会接到十来条。

“伪基站在进行短信推送时,可以冒充任意手机号码或公众服务号码向GSM手机强行推送短信,受其影响的GSM手机用户会短暂脱网,无法正常使用合法运营商提供的服务。”南站派出所民警周鹏告诉四川新闻网记者,警方经过分析,认为很有可能是有不法分子在附近设置伪基站,强行进行短信推送。

伪基站电脑软件界面(具体内容为警方演示示例,并非嫌疑人发送内容)

【伪基站藏出租屋】寻源 专业设备锁定伪基站窝点

周鹏告诉记者,由于事发地附近住户众多,民警在前期进行走访和调查时,并没有取得太大的进展。直到7月18日,民警联合成都市无线电管理委员会,通过专业设备进行搜寻,终于找到了蛛丝马迹。

当日上午,民警和技术人员持设备巡查至科华路118号小区时,报警信号突然增强,按照技术人员的介绍,报警信号越强,距离伪基站就越近。民警在附近巡查了多遍,发现在该小区二单元,信号最为强烈,顺着这条线索,民警最终锁定了该单元7楼的一间房间,并以核查“一标三实”信息登记为由,敲开了大门。

“开门的是一位女性,见到民警后并没有异常,而是转身去做自己的事情,但民警在屋内一眼就看到了摆在窗台上的伪基站设备。”周鹏告诉记者,在女子徐某被公安机关传唤时,称不清楚自己所做的事情是违法的。

徐某向民警交代,这套伪基站设备是自己工作的保健品店老板田某购置的,老板花8000元钱在网上购得这套设备后,交由她使用,并要求她在早晚进行推送,其它时间有空也可以推送。从6月底到7月18时被警方查获这段时间,除去自己有事请假离开的一周,徐某一共使用这套伪基站设备不到二十天,发送“垃圾短信”1873921条。

据办案民警周鹏介绍,这套伪基站设备,是由信号发射器、电脑、手机和信号扩散器组成。嫌疑人使用该设备接收信号后,通过电脑上安装的软件编辑发送内容,完成操作后,将强行占用附近半径约1公里的手机用户网络,进行推送短信,每分钟可达一万到五万条。

除了恼人的“垃圾短信”之外,这种伪基站在发送短信时,会导致周边手机用户手机信号丢失,更为严重的是,若附近有航道,甚至会影响飞机和地面航站楼的联系,十分危险。

老板田某花8000元钱,不到二十天时间,就推送出180万条短信,这样的“广告”可谓廉价,但最终搬起石头砸了自己的脚。目前,武侯区警方以扰乱无线电通讯管理秩序罪,对犯罪嫌疑人徐某、田某刑事拘留,目前案件仍在进一步侦办当中。图片由武侯区警方提供

【伪基站藏出租屋】东莞一男子王某背着书包闲逛就可以“工作”,轻轻松松日赚200元,究竟是什么工作这么“好”?原来王某经受不了金钱诱惑,帮助他人利用“伪基站”强行向手机用户发送短信4.3万余条。你们收到的垃圾信息,可能就是从他的伪基站发出来的!

昨日,记者从东莞市第一人民法院获悉,该院做出一审宣判,以破坏公用电信设施罪对王某判处有期徒刑3年。

2015年12月20日中午12时30分许,一李姓男子(另案处理)要求王某帮其利用“伪基站”发送短信息,并承诺每天支付200元给王某作为报酬,王某同意。随后李姓男子将“伪基站”安装好,放在王某的一个黑色书包里面,并支付了三天的报酬给王某,共计600元。

当天下午2时许,王某去到南城区某步行街,利用背包内安装好的伪基站设备,以工商银行的名义非法发送内容为“尊敬的用户,你的银行卡消费积分可以兑现现金612.85元,请及时登录http://icbcaal.cf查询兑换,逾期失效(工商银行)”的信息。

次日下午3时许,王某又去到东城区中心公交站附近人流密集的地域,使用该伪基站设备非法发送上述内容的信息。20分钟后,广东东莞移动通信公司员工发现王某正利用伪基站发送短信,并随后报警。当日下午5时许,公安民警在东莞市东城区公交站将王某抓获归案,当场在其身上起获用于发射信息的设备一套。经鉴定,属于伪基站设备部件。

经统计,王某使用短信群发器等设备共非法发送了4.3万余条短信息到中国移动用户的手机,造成1.1万余个用户信息中断将近1小时,造成移动公司的直接经济损失为1.49万余元。

东莞市第一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王某破坏公用电信设施,危害公共安全,其行为已构成破坏公用电信设施罪。最后,法院一审判决王某犯破坏公用电信设施罪,判处其有期徒刑三年。

[责任编辑:L07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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