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听过”七年之痒“这个成语,那么如果把结婚证有效期设置为7年,是否合理呢?最近有“学者”写长微博提议“结婚证有效期应为7年”,并声称,这样做的话可以有很多的好处,比如“7年后婚姻自动解除,再婚需要买车买房,可以拉动经济增长”,如此等等。
这是继上次“一妻多夫制”之后,又掀起的一场轩然大波。
对该观点报道的新闻相信有些朋友已经看到,在此就不对该新闻进行过多的阐述。
既然提出了“结婚证有效期应为7年”这个观点,那么我们在这里就来认真地讨论一下,“结婚证有效期应为7年”这种观点是否合理。
1、“可以尝试多段感情”是否合理?
该“学者”说,这样做可以尝试多段感情,但是以婚姻为代价来尝试多段感情真的合理吗?
对,人都是喜新厌旧的,比如当我们在大街上,看到一个美女,我们会不由自主产生一种好感,这是人类的本性,也是动物的一种本性。
之所以要婚姻,正是因为婚姻具有稳定性。
但是这种好感,并不能作为婚姻的标准。
很多人选择结婚的原因,是因为一个词语:“习惯”。
在《非诚勿扰》节目上,曾经有一个男嘉宾说道,他的客户中,
是的,在结婚之前,我们可能会出现多段感情,但是如果要结婚,大部分朋友还是希望这种感情能够稳定下来,所以,自古以来,婚姻的稳定性是相当重要的。
结了婚以后,“三年之痛七年之痒”也是确实存在的,但是,熬过这些时间点之后,他们的婚姻也会变得非常美好,或许他们还会庆幸当年没有离婚
同样,,笔者也遇到过非常多这样的例子。
在这里,并不是说离了婚的就是不好的,没有任何看不起离异的朋友的意思,只是想说,在正常的情况下,我们不鼓励离婚,婚姻的稳定性是相关重要的。
2、是否能从本质上“解决单身问题”?
对,在我们国家,目前确实存在比较严峻的单身问题,但是,通过“7年之后自动换人”的方式,就能够解决单身问题吗?
单身问题最大的一个原因,其实是由于我国人口目前男女比例不太均衡所造成的,应对这样一个已经客观存在的问题,我们每一个人也希望有朝一日能够从根本上解决。
但是,这绝不是通过“结婚证有效期为7年”的方式能解决的,也不是通过“一妻多夫制”能够解决的。
我国是一个历史源远流长的国家,同样在几千年的发展过程中,我国积累了大量的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比如礼仪文明就是一项比较重要的精神文明。在解决一些社会问题的时候,我们要结合我国的国情和我国的历史文化底蕴。
比如,张三现在有一妻子,叫小玲,李四现在还单身,如果执行这种制度,7年之后,小玲嫁给了李四,那么此时,难道张三就不是单身了吗?仔细想想我们就可以明白。
3、是否能真正“拉动经济增长”?
据该建议说,这种方式可以拉动经济增长,比如离婚后,新的家庭需要在买车买房等,同样,离婚财产分割的官司也大量上升。
对,表面上看起来好像确实是这样,但是,这是真正的“经济增长”吗?
同样我们可以用张三和李四的例子来说明,比如现在张三有一个妻子小玲,李四还单身,现在张三有一座房子、一辆车,李四也有一座房子和一辆车,7年之后,小玲看上了李四,然后小玲嫁给了李四,那么通过这种方式,此时难道他们的房子总和的数量会变成3或者车子总和的数量会变成3?
显然这种方式并不能真正的拉动经济增长。
4、“促进女性经济独立”的方式真的好吗?
这种方式中提到,这样做可以让女性不能长时间依赖男性,从而促进女性经济独立。
对,这样做确实可以让很多女孩变成经济更独立,但是随之带来的,是很多女性朋友心理的孤寂,长期得不到依靠,会造成一种“心累”的感觉,所以以这种方式来促进女性经济独立,广大的女性朋友们就真的能幸福吗?
5、这能“降低离婚率”?
若7年之后自动解除婚约,该“学者”说,由于解除婚约,不算离婚,所以可以降低离婚率。
近年离婚率确实有升高的趋势,但是这种升高的趋势一定会达到某个波峰点之后,趋于逐步稳定的态势。
其实这种说法,也就是为离婚换了一个词语而已。通过大数据分析,
造成离婚率升高的原因,是多种多样的因素所造成的,并不是说可以通过换一个词语,从形式上进行解决的,这样的解决方式毫无意义。
6、孩子是否真的“可受到更多关爱”?
“学者”说,“7年解除婚姻之后可以获得重组家庭,重组家庭中孩子可以受到更多的关爱”,其实这里的“更”字用错了。
这两种类型的家庭中孩子获得关爱的大小是不可以直接来比较的,因为根本没有一个衡量的标准,所以,“更”多关爱显然是无法“更”的。
非重组家庭的孩子,可以有父母的关爱,同样重组家庭的孩子也可以有父母的关爱,
专栏作家
通过以上的分析,相信大家对“结婚证有效期应为7年”这种观点,也有了自己对应的看法,提出这个观点的“专家”到底是谁呢?各大媒体也没有做过多的报道,后来发现,该专家其实并不是教授,而是某“”。
其实,在笔者的朋友圈中,大部分的专家观点还是非常非常好的,对社会进步和发展的作用也是不可磨灭的,只是被少数人给败坏了整体形象。
那么对于这种观点,您是怎么看的呢?
中央机构|人大机构|国家主席|国务院|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政协机构|民主党派|群众团体|驻外机构|友情链接
中国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自律公约|网络110报警服务|12321垃圾信息举报中心|中国新闻网站联盟
版权所有 中国互联网新闻中心 京ICP备12018864号-15
关于我们|人员查询| 法律顾问:北京岳成律师事务所|本站地图|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10-51917256|刊登广告|对外服务:访谈直播广告展会无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