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黄冈市委宣传部:进一步加强市区经营性商业场所管控

2020-02-02 13:33:49    来源:中国新闻网    

中新网2月2日电 据湖北黄冈市委宣传部官方微信消息,黄冈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指挥部发布第11号通告。通告指出,疫情防控期间,除商超、集贸市场(农贸批发市场)、药店外,其他经营性商业场所暂停营业,开业时间另行通知。

点击进入下一页

2月1日下午,湖北黄冈市黄州区街上,行人寥寥无几。李大成 摄

为减少公众交叉感染风险,有效切断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传播途径,经市指挥部研究,决定进一步加强市区经营性商业场所管控。现就相关要求通告如下:

——严格实行管控制度。疫情防控期间,除商超、集贸市场(农贸批发市场)、药店外,其他经营性商业场所暂停营业,开业时间另行通知。商超、集贸市场(农贸批发市场)、药店必须符合各项疫情防控要求,并由市场监管、商务等行业管理部门现场核查合格,经批准后方可营业。

——严格落实人员限流措施。经批准的经营性场所根据营业面积合理设定符合防控要求的容纳量,并在入口设置顾客等待区,用隔离带进行分流,指派专人疏导顾客,避免人群扎堆拥挤。

——严格落实防控措施。经批准的经营场所原则上只开通一个入口,所有人员必须戴口罩,在入口处接受体温检测。体温异常者禁止入内,并主动配合工作人员做好登记等后续防控措施。经营单位在入口处设置醒目标志,提示顾客在进出、购物、称重、付款期间保持1.5米以上安全间距(在地上划线或贴线),并在相关区域设置提示牌,引导顾客购物过程中保持安全间距,不聚集。对各种设施和购物器具每日消毒不少于3次,并指定专人做好消毒记录。

——加强疫情防控知识宣传。营业期间,利用显示屏、喇叭、广播等工具,在进出通道、营业场所内部循环播放疫情防控知识及相关要求,不得播放与疫情防控无关的信息。

——保障供给稳定价格。商超、集贸市场(农贸批发市场)、药店要拓宽采购渠道,加大生活必需物品采购力度,保供应、保质量,不脱销、不乱涨价。

——切实加强市场监管。发改、市场监管、商务等部门要按照“谁批准、谁监管、谁负责”原则,做好日常监管,严厉打击违法违规行为。

[责任编辑:L075]

中央机构|人大机构|国家主席|国务院|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政协机构|民主党派|群众团体|驻外机构|友情链接

中国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自律公约|网络110报警服务|12321垃圾信息举报中心|中国新闻网站联盟

版权所有 中国互联网新闻中心 京ICP备12018864号-15

关于我们|人员查询| 法律顾问:北京岳成律师事务所|本站地图|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10-51917256|刊登广告|对外服务:访谈直播广告展会无线

可信网站

诚信网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