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15日,中国证监会新闻发言人常德鹏表示,为推进资本市场高水平对外开放,促进H股公司健康发展,中国证监会现全面推开H股“全流通”改革。到底什么是H股全流通?这项改革有哪些意义?
全流通条件已经具备
H股指的是中国注册的公司在中国香港股票市场IPO,新发行出来的股票(外资股)在香港交易所自由交易,而上市公司原有股东的股份(内资股)无法在港交所交易。部分H股上市公司的内资股在A股市场交易,称作A+H股。
Wind资讯统计显示,截至今年11月1日,港股市场有H股278只,这些H股中包括A+H股107只,纯正的H股(不包括A+H股)171只。
H股推动全流通改革,本质上是赋予非流通股份流通权,为H股上市企业留有足够腾挪空间。前海开源基金首席经济学家杨德龙表示,全流通改革,一是有利于为非流通股引入市场化定价机制,盘活存量资产,相关上市公司通过引入战略投资者参与经营来提升公司治理;二是上市公司可借助全流通机遇,推动股权激励方案,优化提升经营效率;三是短期可能会有流通股供给增加带来的市场波动,但中长期看,有望提升H股公司在各项全球指数中的权重和对外资的吸引力。
据了解,证监会于2018年就完成了3家H股公司“全流通”试点工作,试点期间两地市场运行平稳,取得较好效果,推动H股全流通改革条件已基本具备。
常德鹏表示,H股“全流通”涉及的单H股公司境内未上市股份存量不大,相当于中国香港联交所上市股份总市值的不足7%。“全流通”申请经核准后,相关公司境内未上市股份可转为H股在香港联交所上市流通。根据技术系统开发进度,相关H股公司境内股东增持本公司香港流通股份的功能尚未上线运行,将待技术系统开发完善后按程序开通。
港交所首席经济学家巴曙松认为,H股“全流通”会显著增加境内上市企业融资便利度,降低企业融资成本,有助于提升公司治理和投资价值,为港股市场带来新的流动性。
依法合规申请全流通
全面推开H股“全流通”,在试点基础上主要有哪些变化?常德鹏表示,在总结2018年H股全流通试点经验的基础上,证监会全面推开“全流通”改革主要涉及几方面变化:一是总结试点期间好的做法,形成规则制度,并以业务指引的形式加以明确;二是不再对公司规模、行业等设置限制条件,在满足外资准入等管理规定的情形下,公司和股东可自主决策,依法依规申请实施全流通;三是不设家数限制和完成时限,按照“成熟一家,推出一家”的原则有序推进。
哪些公司可申请全流通?H股公司或拟申请H股首发上市的公司以下类型股份可申请H股全流通:一是境外上市前境内股东持有的内资股;二是境外上市后在境内增发的内资股;三是外资股东持有的未上市流通股份。现阶段,全流通股份上市流通地为香港联交所。
常德鹏介绍,根据现行法规制度,H股公司全流通后,向境内主体增发的股份仍为内资股。境内股东通过现有人民币普通股票账户参与H股全流通业务,不需要专门新开证券账户。境内股东应通过相应H股公司,选择一家境内证券公司,参与H股全流通交易。H股全流通机制下,境内股东仅可根据相关业务规则增减持本公司在香港联交所流通的股份。目前这一增减持功能因技术原因暂未开通,将在技术系统等条件具备后按程序推出。
需要特别提示的是,我国境内证券公司要想参与H股全流通相关业务,应当符合证监会经纪业务管理相关要求,对客户委托所涉及的交易资格、资金、证券、价格等内容进行核查,查验资金、证券是否足额,确保客户委托的标的范围、外汇额度等符合相关规定,维护正常交易秩序。
对市场运行影响不大
改革对A股市场影响如何?常德鹏表示,H股全流通改革对A股市场运行并无直接影响。改革只涉及仅在中国香港市场上市的单H股公司,相关境内未上市股份转为H股后将全部在香港联交所上市交易。A+H股公司并不涉及全流通的问题。
常德鹏表示,试点经验表明,试点公司和相关股东申请实施H股全流通,更加关注境内未上市股份获得市场化的估值,扩大公司在香港上市股份的流通规模,这将吸引更多国际投资者投资H股公司,有利于公司长远发展和股东利益。H股公司实施全流通后,受国资管理、维持控制权和市场估值水平等多种因素影响,预计相关股东特别是大股东的交易活动将较为有限,对市场运行影响不大。
常德鹏认为,在试点经验基础上稳步推开H股全流通改革,有利于促进H股公司各类股东利益一致和公司治理完善,助力境内企业更好利用境内外两个市场、两种资源获得发展,也有利于中国香港资本市场发展。
交银施罗德基金首席策略分析师马韬认为,长期以来,由于流通占比较低,部分大型企业的估值、市值、相关指数权重与真实公司地位严重不符,大股东与市场利益不尽统一,不易形成投融资积极循环。H股全流通业务指引落地,对促进企业融资、增强港股吸引力、统一大股东与投资者利益、完善公司治理具有积极作用。
中央机构|人大机构|国家主席|国务院|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政协机构|民主党派|群众团体|驻外机构|友情链接
中国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自律公约|网络110报警服务|12321垃圾信息举报中心|中国新闻网站联盟
版权所有 中国互联网新闻中心 京ICP备12018864号-15
关于我们|人员查询| 法律顾问:北京岳成律师事务所|本站地图|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10-51917256|刊登广告|对外服务:访谈直播广告展会无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