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中国裁判文书网上传了北京河图创意图片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河图创意)与河津市商业中心电子商务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河津商务公司)著作权权属、侵权纠纷的二审民事判决书。判决书显示,根据在案证据无法明确河图创意取得涉案作品信息网络传播权及维权权利的具体起始日期,亦无法确定河津商务公司使用涉案作品期间河图公司是否享有涉案作品的信息网络传播权及维权权利,故驳回河图创意上诉。
通过搜索发现,对于河图创意的这种维权方式,在微博、微信、贴吧等社交媒体上非议较多,被不少人称其为碰瓷。
中国商报法治周刊记者通过查询天眼查获悉,截至2月17日,河图创意公司自身风险多达1132条,开庭公告为527个,涉及法律诉讼747条,其中大多数为起诉他人。
二审认定:河图创意缺乏事实及法律依据
二审判决书显示,上诉人河图创意与被上诉人河津商务公司著作权权属、侵权纠纷一案,不服北京互联网法院(以下简称一审法院)作出的(2019)京0491民初7338号民事判决(以下简称一审判决),于法定期限内向北京知识产权法院提起上诉。
据河图创意介绍,著作权人陆遥在2018年11月17日签署的《版权声明书》系概括性的授权委托书,即从2013年8月6日起,其相关摄影作品的信息网络传播权及该权利的相关权利全部转让上诉人河图创意所有。根据国家版权局《作品登记证书》,涉案摄影作品EP-054016156是在2015年3月13日为创作完成时间,上诉人并取得了涉案作品的信息网络传播权及维权权利,授权上诉人以自己名义对涉案图片作品转让前后额任何未经授权使用或涉嫌未经授权进行信息网络传播的行为向任何行政机关、司法机关申请、提起任何形式的法律行动。被上诉人未经许可将编号EP-054016156号摄影图片作品使用与“河津易购”微信公众号登载标题《健康不吃晚餐的可怕后果,可能比吃撑更早进医院》文章中。
摄影师是摄影作品EP-054016156的著作权人,河图创意是涉案作品著作权人的唯一维权代理,享有以自己的名义就任何第三方对其信息网络传播权和著作权的侵犯和未经授权使用其作品的行为采取任何形式的任何法律行为。河津商务公司在其微信公众号中使用了涉案作品,侵犯了著作权人对涉案作品享有的信息网络传播权等著作权权利,给著作权人造成了经济损失。
中国商报法治周刊了解到,“河津易购”系河津商务公司经营的微信公众号。2018年9月6日,河图创意通过真相数据保全中心进行IP360取证数据保全,显示:1月18日,“河津易购”微信公众号登载标题为《健康不吃晚餐的可怕后果,可能比吃撑更早进医院》,该文章将河图创意主张的涉案照片作为其中一张配图,后河图创意向一审法院起诉称:请求判令河津商务公司停止侵权,删除涉案摄影作品(案件审理过程中,河津商务公司已删除涉案图片,故河图公司撤回第一项诉讼请求);请求判令河津商务公司支付经济损失赔偿金8000元和合理费用(取证费)2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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