此外,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法官袁博表示,实践中,经常可以看到一些图片或者照片被打上某个公司的水印,用于宣示其著作权人的身份,而打水印也被视为此类图形作品或者摄影作品的一种署名方式。但是,在版权归属的判定上,并非有水印的就一定是著作权人,因为实践中包含四种情况:第一,有的企业将他人创作的作品上擅自打上自己的水印;第二,有的企业将他人创作的不构成作品的智力成果打上自己的水印;第三,有的企业将自己创作的不构成作品的智力成果打上水印;第四,有的企业将自己创作的作品打上水印。
袁博强调,只有其中的第四种情况,标注水印才具有著作权法上署名的意义,因为此时水印上显示的企业,才是真正有权维权的著作权人。
中国商报法治周刊还在河图创意官网上注意到,其中保护隐私权之声明第七条指出:由于您将用户密码告知他人或与他人共享注册帐户,由此导致的任何个人资料泄露,任何由于计算机2000年问题、黑客政击、计算机病毒侵入或发作、因政府管制而造成的暂时性关闭等影响网络正常经营之不可抗力而造成的个人资料泄露、丢失、被盗用或被窜改等,本网站与其他网站也有链接,然而,这些网站不归本网站所有,对于客户使用这些网站时造成的损失,本网站不负任何责任。虽然本网站与这些网站都有链接,但客户无权要求本网站对损失做出赔偿。 我们有权对各项使用条款、价格、信息、有效的合作许可条件随时做出修改 。
其中含义,耐人寻味。
最高法:坚决不予保护虚构版权进行牟利行为
2019年4月22日,最高人民法院在安徽合肥举行新闻发布会,新闻发布会的主题为发布“最高人民法院2019年知识产权宣传周活动”的各项活动安排,通报《中国法院知识产权司法保护状况(2018)》(白皮书),以及2018年中国法院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十大案件和五十个典型案例。发布会上,针对引发各界热议的“黑洞照片”版权事件。最高人民法院民三庭副庭长林广海回应称,第一,应当坚持法治原则,该保护的坚决保护,不该保护的坚决不予保护;坚持严格保护知识产权,但对不享有版权的照片虚构版权,进行牟利的违法行为坚决不予保护,情节严重的依法应当予以惩罚。应予强调的是,著作权的取得和行使属于民事法律关系,应当遵循著作权法的规定;与著作权有关的市场经营行为和经营模式还涉及行政管理法律关系,应当遵循相关市场监督行政管理制度。
第二,应当严格审查照片作品的权利归属证据,并应严格依据著作权法和实施条例及最高人民法院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进行审查;要严格审查照片作品首次公开发表的时间,不得仅以当事人自行标注的可修改的时间证据作为判断发表时间的依据。
第三,关于照片作品侵权判赔金额问题。应该看到,解决知识产权侵权赔偿数额低的困扰是人民群众普遍而强烈的呼声,著作权案件审判也不例外;照片作品的判赔金额应当以市场价值为基础,市场价值应当以涉案作品的市场正常许可费用等作为参照来确定;当市场正常许可费用无法确定时,应当以近似市场价值为参考。(记者 李海洋 韩湘子)
Copyright © 1999-2020 www.lutounet.com ll Rights Reserved 路透中文网 版权所有 ICP备110117号-1 联系邮箱:85 53 591@qq.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