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11 力生制药:关于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预披露】
二、本次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资料图】
(一)本次减持计划
1、拟减持原因:个人资金使用需求;
2、拟减持股份来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的股份(含该等股份因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而相应增加的股份)
3、拟减持数量及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郭晓燕女士计划减持本公司股份不超过11,200股,拟减持股份比例不超过公司剔除回购专用账户股份数量后总股本的0.0044%;4、拟减持方式:集中竞价方式;
5、拟减持期间: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3个月内,根据法律法规禁止减持的期间除外;
6、拟减持价格区间:按照减持时的二级市场价格确定。
(二)相关承诺及履行情况
在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25%。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郭晓燕女士严格遵守了上述规定,未发生违反上述规定的情形。
(三)其他说明
郭晓燕女士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8号——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第九条规定的情形。
【17:56 中国西电:中国西电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股份计划】
?股东持股的基本情况: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中国西
电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东GESMALLWORLD
(SINGAPORE)PTELTD(以下简称通用电气新加坡公司)持
有公司股份数量为358,811,768股,占公司总股本的7%,股
份来源为非公开发行方式取得。
?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通用电气新加坡公司因自身经
营发展需要,拟于本公告披露之日起十五个交易日后的三个
月内,即2025年12月12日至2026年3月11日期间,合
计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153,776,470股,即不超过公司总股
本的3%。其中,拟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不超过
51,258,823股,拟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不超过
102,517,647股。
【09:11 明阳科技:股东拟减持股份的预披露】
二、 本次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股东名称计划减持数量 (股)计划减持数量占总股本比例(%)减持 方式减持 期间减持价格区间拟减持股份来源拟减持 原因苏州明玖不高于1,425,8091.0676%集中竞价或大宗交易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30个交易日后的 3个月内根据市场价格确定,且不低于公司上市的发行价格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前取得(含权益分派转增股份))合伙企业合伙人的资金需求苏州玫玖不高于1,245,2410.9324%集中竞价或大宗交易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30个交易日后的 3个月内根据市场价格确定,且不低于公司上市的发行价格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前取得(含权益分派转增股份)合伙企业合伙人的资金需求注:在本减持计划公告之日起至减持计划实施期间,公司如发生送红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或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将对上述计划减持数量进行相应调整,计划减持比例保持不变。
(一) 单个主体拟在 3个月内集中竞价方式减持股份总数是否超过公司股份总数 1%
√是 □否
苏州明玖及苏州玫玖构成一致行动人,拟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 30个交易日之后三个月内通过集中竞价或大宗交易方式减持不超过 2,671,050股,减持比例可能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 1%。
(二) 股东此前对持股比例、持股数量、持股期限、减持方式、减持数量、减持价格等是否作出承诺
√是 □否
1、根据《明阳科技(苏州)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招股说明书》,苏州明玖和苏州玫玖关于限售承诺如下:
(1)自明阳科技股票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北交所”)上市起十二个月内,本合伙企业/有限公司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合伙企业/有限公司已直接或间接持有的明阳科技在北交所上市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提议由明阳科技回购本合伙企业/有限公司的该部分股份。若因明阳科技进行权益分派等导致本合伙企业/有限公司直接持有明阳科技股份发生变化的,本合伙企业/有限公司仍将遵守上述承诺。
(2)如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中国证监会、北交所就股份减持出台了新的规定或措施,且上述承诺不能满足证券监管部门的相关要求时,本合伙企业/有限公司承诺届时将按照相关规定出具补充承诺或重新出具新的承诺。
(3)本合伙企业/有限公司因未履行上述承诺而获得收入的,所得收入归明阳科技所有,本合伙企业/有限公司将在获得收入的五日内将前述收入支付至明阳科技指定账户。
如果因本合伙企业/有限公司未履行上述承诺事项给明阳科技或者其他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合伙企业/有限公司将向明阳科技或者其他投资者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2、根据《明阳科技(苏州)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招股说明书》,实际控制人近亲属张磊关于限售承诺如下:
(1)自明阳科技股票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北交所”)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本人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已直接或间接持有的明阳科技在北交所上市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提议由明阳科技回购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该部分股份。若因明阳科技进行权益分派等导致本人直接持有明阳科技股份发生变化的,本人仍将遵守上述承诺。
(2)如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中国证监会、北交所就股份减持出台了新的规定或措施,且上述承诺不能满足证券监管部门的相关要求时,本人承诺届时将按照相关规定出具补充承诺或重新出具新的承诺。
(3)本人因未履行上述承诺而获得收入的,所得收入归明阳科技所有,本人将在获得收入的五日内将前述收入支付至明阳科技指定账户。如果因本人未履行上述承诺事项给明阳科技或者其他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人将向明阳科技或者其他投资者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4)本人不会因职务变更、离职等原因而拒绝履行上述承诺。
本次拟减持事项不存在违反此前已披露的承诺情形。
(三) 相关股东是否有其他安排
□是 √否
【09:11 力源科技:5%以下股东减持股份计划】
? 股东持股的基本情况
截至2025年11月19日,深圳市中广核汇联二号新能源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汇联二号”)持有浙江海盐力源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份4,644,4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3.1016%。上述股份均为无限售流通股,来源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取得的股份及通过公司2021年度权益分派实施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取得的股份,涉及首次公开发行前取得的股份已于2022年5月13日解除限售并上市流通。
? 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因经营计划需求,汇联二号拟减持不超过3,040,000股(若计划减持期间公司有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股份变动事项,上述股份数量做相应调整),占公司当前总股本的比例不超过2.0303%。
其中,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股份,减持期间为自《浙江海盐力源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5%以下股东减持股份计划公告》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3个月内(即2025年12月12日至2026年3月11日),减持数量不超过1,497,300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不超过1.00%,且在任意连续60个自然日内通过集中竞价减持股份的总数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1.00%;以大宗交易方式减持股份,减持期间为自《浙江海盐力源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5%以下股东减持股份计划公告》披露之日起3个交易日后的3个月内(即2025年11月26日至2026年2月25日),减持数量不超过2,994,600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不超过2.00%,且在任1
意连续60个自然日内,通过大宗交易减持股份的总数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2.00%。
(注:根据《上市公司创业投资基金股东减持股份的特别规定(2020年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创业投资基金股东减持股份实施细则(2020年修订)》的第二条及第三条规定,汇联二号已经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办理私募基金备案,截至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上市日,汇联二号的投资期限超过36个月但不满48个月,适用任意连续60日内集中竞价交易减持的股份总数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1%,通过大宗交易减持的股份总数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2%的有关规定。)公司于2025年11月19日收到汇联二号出具的股份减持计划告知函,现将相关减持计划公告如下:
【09:11 华海清科:关于持股5%以上的股东减持股份计划】
? 股东持股的基本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路新春先生持有华海清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份20,998,046股,占公司总股本的5.94%,上述股份来源均为公司IPO前取得的股份及通过资本公积转增股本取得的股份。
? 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路新春先生因自身资金需求,拟于减持计划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3个月内(即2025年12月11日至2026年3月10日)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其所持有的公司股份,合计数量不超过3,534,051股,即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1.00%。
公司于2025年11月19日收到路新春先生发来的《关于股份减持计划的告知函》,基于自身的资金需求,路新春先生拟减持部分公司股份。现将相关减持计划具体内容公告如下:
【09:11 美迪西:美迪西:股东减持股份计划】
? 股东持股的基本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上海美迪西生物医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东陈国兴先生持有公司股份4,875,154股,占公司总股本的3.63%,与其一致行动人林长青先生合计持有公司股份8,806,324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6.55%。
上述股份来源于公司IPO前取得的股份以及公司实施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陈国兴的股份已于2022年11月7日起解禁上市流通。
? 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因股东自身资金需求,公司股东陈国兴拟通过集中竞价和大宗交易的方式减持合计不超过所持公司股票2,200,000股,即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1.64%,自减持计划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3个月内(根据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定禁止减持的期间除外)实施。
上述股份减持价格按减持实施时的市场价格确定,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则要求;若在减持计划实施期间公司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将根据股本变动对减持数量进行相应调整。
未来持股意向:本次减持计划完成后,股东陈国兴将继续持有公司股票。陈国兴将在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及承诺的前提下,根据自身发展需求减持所持有的公司股份。
公司于近日收到公司股东陈国兴出具的《关于股东减持计划的告知函》,现将相关减持计划具体公告如下:
1
【09:11 燕东微: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股份计划】
? 大股东持有股份的基本情况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国家集成电路产业投资基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家集成电路基金”)持有北京燕东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燕东微”)86,747,202股,占公司总股本的6.08%。上述股份来源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前取得。
公司5%以上股东北京京国瑞国企改革发展基金(有限合伙)(以下简称“京国瑞”)持有燕东微83,878,055股,占公司总股本的5.88%。上述股份来源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前取得。
? 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公司5%以上股东国家集成电路基金因自身经营管理需要,本次拟通过大宗交易或集中竞价的方式减持,将于本减持计划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之后的三个月内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21,414,271股,本次拟通过大宗交易或集中竞价方式1.5%
减持股份不超过公司总股本比例 。
公司5%以上股东京国瑞因自身经营需要,本次拟通过大宗交易或集中竞价的方式减持,将于本减持计划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之后的三个月内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14,276,180股,本次拟通过大宗交易或集中竞价方式减持股份不超过公司总股本比例1%。
减持价格将按照减持实施时的市场价格确定,若减持期间公司有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股份变动事项,减持股份数量进行相应调整。
公司近日收到股东国家集成电路基金出具的《关于股份减持计划的告知函》,1
以及京国瑞出具的《关于减持所持北京燕东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股份计划的告知函》,现将有关减持计划的具体内容公告如下:
【09:06 ST易事特:关于第一大股东减持股份预披露】
二、本次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一)减持计划基本情况
1
、减持原因:归还股票质押融资,进一步降低股票质押比例。
2、股份来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持有的股份(包括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部分)。
3、减持方式、拟减持数量及比例:计划减持公司无限售条件流通股合计不超过68,885,007股,即不超过公司剔除回购股份后总股本的3.00%。其中,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不超过22,961,669股,即不超过公司剔除回购股份后总股本的1.00%;以大宗交易方式减持不超过45,923,338股,即不超过公司剔除回购股份后总股本的2.00%。
4、减持期间:本公告披露之日起十五个交易日之后的三个月内进行(窗口期不减持)。
5、减持价格:根据减持时的市场价格及交易方式确定。
6、若计划减持期间有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股份变动事项,按照减持股份占公司剔除回购股份后总股本的比例不变原则,对上述拟减持股份数量相应进行调整。
(二)股东的承诺及履行情况
公司股票于2014年1月27日上市,东方集团持有的公司股票于2017年7月7日限售股解禁。东方集团在本公司的《股份锁定承诺函》和《广东易事特电源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作出了如下股份锁定承诺:
东方集团承诺,在满足以下条件的前提下,东方集团可进行减持:
(1)自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的锁定期届满且没有延长锁定期的相关情形;
2
()如发生东方集团需向投资者进行赔偿的情形,东方集团已经全额承担赔偿责任。上述锁定期届满后两年内,东方集团在减持发行人股份时,减持价格将不低于发行价,且减持数量不超过其所持有的发行人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五;上述两年期限届满后,东方集团在减持发行人股份时,将以市价且不低于发行人上一会计年度经审计的除权后每股净资产的价格进行减持。东方集团减持发行人股份时,将提前三个交易日通过发行人发出相关公告。
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东方集团严格遵守了上述承诺,未出现违反上述承诺的行为。
(三)东方集团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8号——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第五条至第九条规定的情形。
【09:06 朗科智能:关于实际控制人一致行动人及其他股东减持股份预披露】
二、本次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1、减持原因:个人资金需求。
2、减持股份来源:股东刘孝朋、郑勇所持股票系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发行的股份及公司实施权益分派所获得的股份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取得的股份。
3
、减持股份数量及比例:
股东名称拟减持数量不超过(股)刘孝朋3,636,293郑勇1,500,000-5,136,293(注1:本公告披露股权比例精确到小数点后2位,股权比例计算均按四舍五入原则列示,如存在误差均为四舍五入导致;2:若减持期间有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股本变动事项,上述拟减持股份数量做相应调整。)4、减持期间: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3个月内(2025年12月11日至2026年3月10日)(根据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禁止减持的期间除外)。
5、减持方式:集中竞价交易方式或大宗交易方式。
6、减持价格区间:上述股东减持价格承诺期限已满,本次减持价格将根据市场价格确定。
7、上述减持股东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8号——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第五条至第九条规定的情形。
【09:06 普蕊斯:关于公司股东减持股份预披露】
二、本次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一)股东弘润盈科减持计划
1、减持原因:鉴于弘润盈科自2014年6月20日成立至今已存续超过10年,近期拟开展投资项目的结算事宜,需对其所持全部公司股份进行处置,其中包括公司实际控制人赖春宝先生间接持有的5,431.4股股份。弘润盈科不是公司实际控制人控制的企业。
公司实际控制人赖春宝先生所间接持有公司股份的数量因弘润盈科上述减持行为而减少,针对上述情形,公司实际控制人特此声明:(1)实际控制人对公司未来发展始终抱有坚定信心,此前已实施完成两次股份增持计划,且累计增持股数远远超过此次因弘润盈科上述减持行为而减少的股数;(2)弘润盈科本次减持旨在为基金到期清算作出提前准备,其减持后不再持有公司任何股份,公司在其减持后能够避免后续因其清算而造成的股权变动,有助于维护上市公司股权清晰、稳定。
2、股份来源:首次公开发行前股份
3、减持方式:集中竞价交易
1
公司实际控制人赖春宝先生通过弘润盈科间接持有公司股份5,431.4股,占本公司总股本比例0.0069%;2
公司财务总监宋卫红女士通过石河子睿新间接持有公司股份292,500股,占本公司总股本比例0.3702%;3
宋卫红女士为公司财务总监。
4、减持数量及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计划减持本公司股份不超过6,500股,不超过本公司总股本比例0.0082%(其中5,431.4股系由公司实际控制人赖春宝先生通过弘润盈科间接持有的股份,占本公司总股本比例0.0069%)。
若减持期间本公司有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股份变动事项,减持比例不变,减持股份数量将进行相应调整。
5、减持期间:计划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3个月内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进行(根据法律法规禁止减持的期间除外)。
6、减持价格区间:根据减持时的市场价格和交易方式确定。
7、弘润盈科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8号——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第六条至第九条规定的情形。
(二)股东石河子睿新减持计划
1、减持原因:石河子睿新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前设立的员工持股平台,石河子睿新系公司实际控制人控制的企业,为实际控制人的一致行动人。
本次减持主要系财务总监宋卫红女士自身资金需求。
2、股份来源:首次公开发行前股份
3、减持方式:集中竞价交易
4、减持数量及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计划减持本公司股份不超过73,100股(该部分股票系公司财务总监宋卫红女士通过公司石河子睿新间接持有的首次公开发行前股份),占本公司总股本比例0.0925%。
若减持期间本公司有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股份变动事项,减持比例不变,减持股份数量将进行相应调整。
5、减持期间:计划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3个月内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进行(根据法律法规禁止减持的期间除外)。
6、减持价格区间:根据减持时的市场价格和交易方式确定。
7、石河子睿新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8号——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第五条规定的情形。
(三)财务总监宋卫红女士减持计划
1、减持原因:自身资金需求
2、股份来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股份
3、减持方式:集中竞价交易
4、减持数量及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计划减持本公司股份不超过800股,占本公司总股本比例0.0010%。
若减持期间本公司有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股份变动事项,减持比例不变,减持股份数量将进行相应调整。
5、减持期间:计划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3个月内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进行(根据法律法规禁止减持的期间除外)。
6、减持价格区间:根据减持时的市场价格和交易方式确定。
7、财务总监宋卫红女士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8号——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第九条规定的情形。
【09:06 金凯生科:关于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的预披露】
二、本次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1、减持原因:自身资金需求。
2、减持方式:集中竞价、大宗交易。
3、股份来源:首次公开发行前持有的公司股份(含该等股份上市后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取得的股份)。
4、减持数量及比例:
(1)启鹭投资计划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3,612,000股,减持比例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3%。其中: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减持股份不超过1,204,000股,减持比例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1%;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股份不超过2,408,000股,减持比例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2%;
(2)青松投资计划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1,204,000股,减持比例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1%;
(3)蓝区基金计划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2,339,076股,减持比例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1.94%。其中,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减持股份不超过1,204,000股,减持比例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1%;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股份不超过1,135,076股,减持比例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0.94%。
若在减持期间公司有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股份变动事项,上述股份数量做相应调整,但减持股份数量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不变。
5、减持价格:根据减持时二级市场价格确定。
6、减持期间:
(1)启鹭投资根据其承诺,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期间为自本减持计划公告发布之日起十五个交易日后的三个月内;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期间为自本减持计划公告发布之日起三个交易日后的三个月内;
(2)青松投资根据其承诺,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期间为自本减持计划公告发布之日起十五个交易日后的三个月内;
(3)蓝区基金根据其承诺,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期间为自本减持计划公告发布之日起十五个交易日后的三个月内;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期间为自本减持计划公告发布之日起三个交易日后的三个月内。
【09:06 迪普科技: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周顺林减持股份预披露】
二、本次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1.减持原因:个人资金需求。
2.减持股份来源:首次公开发行前的股份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份。
3.减持数量和比例:
股东名称拟减持股数上限(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占扣除回购股份后总股本的比例周顺林1,0001.55%1.57%若减持计划实施期间公司有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股份变动事项,减持股份数量将相应进行调整。
4.减持期间:计划自本公告日起15个交易日之后的3个月内(2025年12月11日至2026年3月10日)。
5.减持方式:以集中竞价交易或大宗交易等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可的方式。
6.减持价格区间:根据减持时的市场价格和交易方式确定。
【09:06 华平股份:关于董事减持公司股份的预披露】
二、本次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一)减持的具体安排
1、减持原因:股东自身资金需求。
2、减持股份来源:股权激励取得的股份。
3、拟减持方式、数量、比例:
股东名称减持方式本次计划减持数量不超过股份数量(股)本次计划减持不超过股份数量占公司总股本比例鞠保平集中竞价交易156,2500.03%注:占公司总股本比例时已经将公司回购专用账户中的股份数剔除。
4、减持期间: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十五个交易日后的三个月内进行减持(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规定不得减持的时间除外)。
5、减持价格:按照减持实施时的二级市场价格确定。
(二)本次拟减持事项与鞠保平先生此前已披露的持股意向、承诺一致。
(三)鞠保平先生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8号——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第五条至第九条规定的情形。
【09:06 人民同泰:控股股东减持股份计划】
? 控股股东持股的基本情况: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哈药集团人民同泰医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控股股东哈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哈药股份”)持有公司股份433,894,354股,占公司总股本的74.82%。股份来源为重大资产重组及其他方式。
? 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哈药股份根据经营需要,计划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3个月内,拟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拟减持股份数量不超过5,798,8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不超过1%。哈药股份将结合市场情况、股价表现以及相关规定等因素,决定是否实施以及如何实施本次股份减持计划,实际减持数量和减持价格存在不确定性。
【09:06 康隆达:康隆达关于股东减持股份计划】
?大股东持股的基本情况:浙江康隆达特种防护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杭州合林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合林华添信成长一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合林基金”)持有公司股份9,650,000股,占公司当前总股本的5.99%。上述股份来源为协议转让取得的股份。
?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合林基金因自身资金需求,计划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90日内,通过集中竞价、大宗交易方式合计减持不超过4,833,330股,即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3.00%。其中,通过集中竞价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1,611,110股,即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1.00%;通过大宗交易减持不超过3,222,220股,即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2.00%。若在减持计划实施期间,公司有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等股份变动事项,本次减持股份数量将相应进行调整。
公司于近日收到合林基金发来的《关于减持康隆达股份计划的函》,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09:06 金桥信息: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计划】
? 截至本次公告日,上海金桥信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者“本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王琨先生持有公司股份986,023股,占公司当前总股本的0.27%。
? 公司于近日收到王琨先生发来的《关于拟减持公司股票的告知函》,王琨先生因个人资金需求,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3个月内,拟通过集中竞价方式或大宗交易的方式减持其所持有的公司股份合计不超过246,505股,约占公司股份总数的0.0675%,占其直接持有股份总数的25%。减持价格根据减持时的市场价格确定。若减持计划实施期间公司有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股份变动事项,上述减持数量将相应进行调整。减持计划实施期间如遇法律法规规定的窗口期,则不减持。
【09:01 湖南白银: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股份预披露】
二、本次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1、减持原因:自身经营和发展需要。
2、拟减持股份来源:2020年11月,郴州市中级人民法
院依法裁定对公司进行重整。长城资管通过公司重整出资人
权益调整程序有条件受让资本公积金转增的股票
115,000,000股。2021年2月,长城资管通过以股抵债获得
公司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44,063,972股。
3、拟减持股份方式:通过集中竞价和大宗交易的方式
实施减持。
4、拟减持股份数量:
股东名称拟减持股份数量(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长城资管55,000,0001.95%其中:以集中竞价方式减持28,230,0001.00%其中:以大宗交易方式减持26,770,0000.95%5、拟减持股份价格:按照减持实际实施时的市场价格
确定。
6、拟减持股份实施期限:自公司发布减持计划公告之
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三个月内(即2025年12月11日至2026
年3月10日)。
7、相关承诺及履行情况:
自公司2020年资本公积金转增股票登记至长城资管名
下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持有的
转增股票。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长城资管履行了上述承诺,未出现
违反承诺的行为。
8、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长城资管不存在《深圳证券交
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8号——股东及董事、高级
管理人员减持股份(2025年修订)》规定的不得减持股份的
情形。
【09:01 速达股份: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股份预披露】
二、本次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一)减持计划的具体安排
名称减持原因减持股份来源减持方式减持股份数量和比例减持价格本次减持期间上海琪韵投资管理事务所(普通合伙)企业经营需要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发行的股份集中竞价、大宗交易自本公告披露之日后15个交易日起的90个自然日内,琪韵投资拟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含)76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含)1,52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按照减持时的市场价格和交易方式确定。自本次减持预披露公告披露之日后15个交易日起的90个自然日内(即2025年12月11日至2026年 3月 10日)。在本次减持计划实施期间内,若公司发生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股份变动事项,则前述减持数量亦进行相应调整。
(二)股东承诺及履行情况
1、首次公开发行前股东所持股份的流通限制和自愿锁定的承诺
(1)琪韵投资承诺:
自公司首次公开发行的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12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企业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如果本企业违反上述承诺内容的,因违反承诺出售股份所取得的收益无条件归公司所有,公司或其他符合法定条件的股东均有权代表公司直接向公司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本企业将无条件按上述所承诺内容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2、持股5%以上股东持股意向及减持意向的承诺
琪韵投资承诺:
对于本企业在本次发行前持有的公司股份,本企业将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及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已作出的关于所持公司股份流通限制及自愿锁定的承诺,在限售期内,不出售本次发行前持有的公司股份。限售期届满后的24个月内,本企业将根据自身需要选择集中竞价、大宗交易及协议转让等法律、法规规定或其他证券交易所认可的合法的方式减持,减持价格不低于公司上市前上一年度经审计每股净资产的价格。本企业拟减持所持公司股份时,将及时履行减持计划公告、报备等程序。若届时相关减持规则相应调整的,本承诺内容相应调整。
如本企业违反减持比例的承诺,本企业应将超比例出售股票所取得的收益(如有)上缴公司。
如本企业违反减持价格的承诺,本企业应向发行人作出补偿,补偿金额按公司上市前上一年度经审计每股净资产的价格与减持价格之差,以及转让股份数相乘计算。
本企业未及时上缴收益或作出补偿时,公司有权从对本企业的应付现金股利中扣除相应的金额。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上述股东严格遵守了上述承诺,未出现违反上述承诺的行为。本次拟减持事项与此前已披露的承诺一致。
(三)上述股东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8号——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第五条至第九条规定的情形。
【09:01 新兴装备:关于部分股东减持股份的预披露】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特别提示:
持有北京新兴东方航空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份16,718,587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4.25%)的股东戴岳先生计划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3个月内以集中竞价方式或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3,520,5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3.00%)。其中,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减持股份总数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1%,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股份总数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2%;持有公司股份157,347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13%)的股东张进先生计划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3个月内以集中竞价方式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157,347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13%)。
近日,公司收到股东戴岳先生、张进先生分别出具的《关于股份减持计划的告知函》,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股东的基本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股东戴岳先生持有公司股份16,718,587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4.25%;股东张进先生持有公司股份157,347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13%。
二、股东本次减持股份计划的主要内容
(一)减持计划
1、减持原因:自身资金需求
2、股份来源: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持有的公司股份
3、减持期间:本公告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3个月内
4、减持方式:集中竞价方式或大宗交易方式
5、拟减持数量及比例:
股东名称拟减持股份数量(股)拟减持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戴 岳3,520,5003.00张 进157,3470.13以上股东各自在任意连续九十个自然日内通过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减持股份的总数,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1%;戴岳先生在任意连续九十个自然日2%
内,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的,减持股份的总数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 。
在减持计划实施期间,公司若发生派发红利、送红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或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减持股份数量及占公司总股本比例将相应进行调整。
6
、减持价格区间:根据减持时的市场价格确定。
(二)本次拟减持事项是否与相关股东此前已披露的意向、承诺一致1、上述股东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及《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公告书》作出的承诺具体内容如下:
(1)股份限售安排以及自愿锁定承诺
股东戴岳先生承诺:自公司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本人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本人所持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若公司上市后六个月内公司股票连续二十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公司上市后六个月期末股票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持有公司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六个月。
在本人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直接或间接所持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在离职后六个月内,不转让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在申报离任六个月后的十二个月内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发行人股票数量占本人所持有发行人股票总数的比例不得超过百分之五十。
并且,如本人在任期届满前离职的,本人将在就任时确定任期内和任期届满后六个月内,继续遵守下列限制性规定:(1)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本人所2
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本人所持有本公司股份;(3)《公司法》对董监高股份转让的其他规定。
自公司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六个月内申报离职的,自申报离职之日起十八个月内不转让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十八个月之后的三十六个月内每十二个月转让股份不超过本人直接或间接所持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自公司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第七个月至第十二个月之间申报离职的,自申报离职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十二个月之后的三十六个月内每十二个月转让股份不超过本人直接或间接所持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
股东张进先生承诺:自公司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其持有的公司股份;除上述锁定期外,在本人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直接或间接所持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在离职后六个月内,不转让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在申报离任六个月后的十二个月内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公司股票数量占本人所持有公司股票总数的比例不得超过百分之五十。
并且,如本人在任期届满前离职的,本人将在就任时确定任期内和任期届满后六个月内,继续遵守下列限制性规定:(1)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本人所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2)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本人所持有本公司股份;(3)《公司法》对董监高股份转让的其他规定。
本人所持的公司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其减持价格不低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的发行价格;若公司上市后六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二十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六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持有公司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六个月。本人不因职务变更、离职等原因而放弃履行上述延长锁定期限的承诺。
自公司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六个月内申报离职的,自申报离职之日起十八个月内不转让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十八个月之后的三十六个月内每十二个月转让股份不超过本人直接或间接所持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自公司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第七个月至第十二个月之间申报离职的,自申报离职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十二个月之后的三十六个月内每十二个月转让股份不超过本人直接或间接所持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
(2)减持意向承诺
股东戴岳先生承诺:承诺人在任意连续九十个自然日内通过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减持股份的总数,累计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1%;在任意连续九十个自然日内,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的,减持股份的总数累计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2%。
承诺人保证减持公司股份的行为将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将提前三个交易日予以公告。并且,如承诺人计划通过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减持股份,将在首次卖出的十五个交易日前将向证券交易所报告并预先披露减持计划,由证券交易所予以备案。
股东张进先生承诺:对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票,在股票锁定期满后,将通过在二级市场集中竞价交易、大宗交易等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可的合法方式按照届时的市场价格或大宗交易确定的价格进行减持。所持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每年减持不超过百分之二十。
本人在任意连续九十个自然日内通过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减持股份的总数,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1%;在任意连续九十个自然日内,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的,减持股份的总数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2%。
本人保证减持公司股份的行为将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将提前三个交易日予以公告。并且,如本人计划通过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减持股份,将在首次卖出的十五个交易日前将向证券交易所报告并预先披露减持计划,由证券交易所予以备案。
2、承诺履行情况
本次拟减持事项与相关股东此前已披露的承诺一致,未出现违反承诺的情况。
3、上述股东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8号——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第五条至第九条规定的情形。
三、相关风险提示
1、本次减持计划的实施存在不确定性,上述股东将根据市场情况、公司股价情况等具体情形决定是否实施本次股份减持计划。本次减持计划存在减持时间、数量、价格的不确定性,也存在是否按期实施完成的不确定性。
2、本次减持计划未违反《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8号——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亦不存在违反股东股份锁定及减持相关承诺的情况。
3、上述股东均不属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本次减持计划的实施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亦不会对公司持续性经营产生影响。
4、本次减持计划实施期间,公司将督促相关股东严格遵守《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8号——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规章制度的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四、备查文件
1、戴岳先生、张进先生分别出具的《关于股份减持计划的告知函》。
【09:01 紫光股份: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股份预披露】
二、本次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一)本次拟减持股份的具体安排
1、减持原因:产品投资管理需要。
2、股份来源:信达证券丰实2号单一资产管理计划所持股票来源于协议受让,并于2025年1月14日完成过户登记手续。
3、减持方式:集中竞价方式。
4、减持数量及比例:按照目前公司的总股本,预计所减持股份数量合计将不超过28,600,798股,即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1%(若此期间公司有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股份变动事项,应对该数量进行相应调整)。
5、减持期间: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3个月内(自2025年12月11日至2026年3月10日)。
6、减持价格区间:按照市场价格决定。
(二)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信达证券丰实2号单一资产管理计划未作出过承诺,不存在违反承诺的情形。
(三)信达证券丰实2号单一资产管理计划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8号——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第五条至第九条规定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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