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以来,划转国有资本充实社保基金的步伐明显加快。9月25日晚间,中国农业银行、中国工商银行发布公告,将其持有的本行股权的10%划转给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理事会持有。随后,中国人保、交通银行等机构也相继跟进。
在此之前,财政部、人社部、国资委、税务总局、证监会联合发布《关于全面推开划转部分国有资本充实社保基金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给出了国资划转社保的操作路线,并明确“时间表”,要在2020年底前基本完成划转工作。这意味着,自2017年启动的国资划转社保工作进入“加速冲刺”阶段。
面对人口老龄化的挑战,以及人们不断提高养老保险待遇的诉求和对养老保险基金可持续的担忧,有关专家表示,划转国资是未雨绸缪之举,提速划转国资,充实社保“家底”,将给职工吃上“定心丸”。
弥补历史遗留的基金缺口
划转国资是社保基金缺钱了吗?目前看来并不是。今年1月~7月,全国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收入2.2万亿元、支出2万亿元左右,收支结余2000多亿元,累计结余5万亿元左右。从养老金的最新账单来看,财政部部长刘昆表示,我国养老保险基金运行总体平稳,养老金的发放是有保证的。
那为何要给养老金“输血”?刘昆日前在全国划转部分国有资本充实社保基金工作任务部署会上介绍,1997年,我国建立统账结合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时规定,制度建立前企业已退休人员不需缴纳养老保险费,按原待遇支付办法发放基本养老金;已参加工作的人员,制度建立前的连续工龄作为视同缴费年限,与实际缴费年限合并计发基本养老金。
“这一制度安排,一方面降低了企业经营成本,扩大了企业资本积累;另一方面也形成了一定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缺口。对于这部分历史遗留的基金缺口,如果通过增加税收、提高养老金缴费率的方式解决,实际上是将负债转移给下一代人,会产生代际间不公平。”刘昆说,通过划转部分国有资本的方式,弥补因视同缴费年限政策形成的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缺口,既具有合理性,也符合实际。
除历史欠账外,老龄化造成的养老金支付压力日益增大,使人们对养老金的未来存有担忧。
社科院世界社保研究中心主任郑秉文表示,细究当期的养老金结构会看到,每年的巨大余额中一大部分来自财政转移支付,制度的自我平衡能力较差,剔除财政补贴之后,制度本身不能实现收支平衡。
对此,财政部提出,从“提、划、补、改”四方面入手,推动养老保险制度朝着更加公平和可持续方向发展,其中,划转部分国有资本充实社保基金成为“组合拳”中的重要一环。
划转有了明确的“时间表”
国资划转的社会保障基金并非人们日常所说的养老金,而是国家社会保障储备基金,主要用于对养老保险等社保支出进行补充、调剂,弥补部分差额。
实际上,国资划转社保酝酿已久。2015年,财政部、国资委、人社部等部门成立专题工作组,对国有资产划拨充实社保基金的总体方案进行研究论证。
2017年11月,全国性方案——《划转部分国有资本充实社保基金实施方案》出台,具体明确划转对象为中央和地方国有及国有控股大中型企业、金融机构,划转比例统一为企业国有股权的10%。
目前,划转的进展如何呢?记者了解到,在中央层面,已完成三批67家中央企业和中央金融机构划转工作,划转国有资本总额约8601亿元。其中,财政部履行出资人职责的中央金融机构划转工作已基本完成。在地方层面,截至2018年底,浙江、云南两省试点基本完成,分别划转国有资本158亿元和185亿元。
最新的突破是在今年7月10日召开的国务院常务会议,决定全面推开将中央和地方国有及国有控股大中型企业、金融机构10%国有股权划转至社保基金会和地方相关承接主体,并作为财务投资者,依照规定享有收益权等权利。
对于“全面推开”的概念,中国财政科学研究院公共资产研究中心主任文宗瑜表示,这意味着将覆盖所有的国有企业。符合条件的国企和央企,如产权清晰,股权未被司法冻结和抵押的都将实施划转,同时,地方国企也将加大划转力度。
根据《通知》,全面推开划转有了明确的“时间表”:中央层面,具备条件的企业于2019年底前基本完成,确有难度的企业可于2020年底前完成,中央行政事业单位所办企业待集中统一监管改革完成后予以划转;地方层面,于2020年底前基本完成划转工作。
万亿元级别“蛋糕”如何管好、用好?
根据全国国有企业决算数据,截至2018年末,全国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含金融)国有权益已超过70万亿元。划转国资后,社保基金“蛋糕”或将扩充万亿元。如何管理好这笔“巨额存款”?这是备受关注的问题。
财政部有关负责人此前表示,根据规定,划转完成后,承接主体获取收益的方式是“分红为主,运作为辅”。也就是说,国有资本的收益主要来源于股权分红,今后由各承接主体的同级财政部门统筹考虑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的支出需要和国有资本收益状况,适时实施收缴,专项用于弥补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缺口,不纳入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管理。
“管好用好这些资金并不容易。”中国社科院财经战略研究院副院长杨志勇说,作为财务投资,承接主体获取收益主要是靠股权分红,划转企业效益的好坏较为关键。
据介绍,《通知》将《关于划转部分国有资本充实社保基金有关事项的操作办法》作为附件,要求全国划转工作严格遵照《操作办法》执行,规范划转操作。
现阶段,考虑到划转后国有股权将开始产生收益,为了在保证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实现保值增值,《操作办法》明确,在划转国有资本运作管理办法出台前,划转国有资本产生的现金收益可由承接主体进行投资,投资范围限定为银行存款、一级市场购买国债和对划转对象的增资。
人社部副部长游钧认为,要把划转工作落细落实,当务之急就是地方要抓紧制定出台落实方案和具体实施细则。要科学合理制定划转计划和方案,明确关键环节具体要求,确保划转工作有章可循。
刘昆介绍,下一步,财政部将会同有关部门深入开展调查,研究制定划转国有资本运作管理办法、中央财政对收缴资金的具体使用办法等配套办法。
本报记者 北梦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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